新悅商務旅館
介紹
(飯店/旅館/民宿)退費辦法:消費者無法當天入住時,皆依據觀光局所發佈【定型化契約(飯店/旅館/民宿)】收取手續費:
一.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100%,即消費者可獲優惠價之全額退費。
二.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70%,即消費者應支付給店家定金之30%為手續費。
三.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5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50%為手續費。
四.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4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60%為手續費。
五.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3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70%為手續費。
六.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2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80%為手續費。
七.於預定住宿日當日未到或未通知取消訂房者,店家得不退還消費者已付全部定金,即消費者需支付定金全額為手續費。
一.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100%,即消費者可獲優惠價之全額退費。
二.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70%,即消費者應支付給店家定金之30%為手續費。
三.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5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50%為手續費。
四.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4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60%為手續費。
五.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3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70%為手續費。
六.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,得請求店家退還已付定金20%,即消費者應支付定金之80%為手續費。
七.於預定住宿日當日未到或未通知取消訂房者,店家得不退還消費者已付全部定金,即消費者需支付定金全額為手續費。
詳細資訊
- 服務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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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國民旅遊卡
- 信用卡
- 停車位
- 餐飲
- 冷氣空調
- 交通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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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台北往宜蘭方向:
開車:台北→ 國道五號 → 北宜高速公路蘇澳終點站 → 省道台9線(中山路) → 蘇東北路 → 新悅商務旅館
坐火車: 蘇澳新站 → 搭計程車 → 約5分鐘至新悅商務旅館或蘇澳車站步行約10分鐘
◎花蓮往宜蘭方向:
花蓮 → 蘇花公路 → 蘇東路五段→ 右轉蘇東中路 → 左轉蘇東北路 → 新悅商務旅館